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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照護與科技學程

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科技大學「健康照護與科技學程」

選讀辦法

 

中華民國105年6月23日護理學院課程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6月27日期末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1月14日期末教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本校為響應教育部與經濟部「產業人才發展推動計畫」,並落實「未來重點產業人才需求趨勢」及醫護科技產業未來人才

        的培育,特設置「健康照護與科技學程」(以下簡稱本學程)提供學生多元修讀。本學程選讀辦法由教務處、護理學院及

        相關系所等共同規劃,並依「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科技大學學程設置辦法」訂定。

第二條  本學程之培育目標為提昇學生健康照護與科技素養,順應產業潮流,深化健 康與科技教育,培育具有健康科技宏觀之青

        年。

第三條  本校學生及外校具同等學力之學生均可選讀,外校學生之選修另依本校跨校選課辦法辦理。

第四條  本學程最少應修畢本學程課程18學分,其中專業必修4學分,專業選修14學分, 課程內容如表列。

第五條  本學程課程及學分如下:

 

開課單位

課程名稱

必/選修

學分數/時數

備註

資訊科技與管理系

(四技)

1.大數據健康應用

2/2

必修4學分

護理系

(四技)

2. 生物統計學與實作

2/3

資訊科技與管理系

(四技)

1.多媒體設計製作

3/3

選修14學分

2.智慧辨識

3/3

3.3D列印與設計

2/2

4.互動科技應用

2/2

護理系

(四技、二技)

5.芳香療法與應用

2/2

6.壓力管理

2/2

7.另類輔助療法

2/2

8.護理創新與科技應用

2/2

9.慢性病臨床運動處方

2/2

 

第六條  選讀學程之學生每學期所修學分上下限仍依本校學則相關規定辦理,其學程科目學分不併入學期修習總學分,成績亦不

        併入學期及畢業成績計算。

第七條  選讀學程學生,若學程科目、內容與本所、系課程科目內容相同或相近,得以原科目學分抵免該學程科目學分,但至多

        以該學程學分或實際修畢學程1/3(含)為限。另修習學分學程之各科學分,經開課系(所)課程小組審核,呈報學分抵免委

        員會審議通過後得抵免該系(所)相關專業選修學分。學分抵免之相關規定依據本校辦理學生抵免科目學分及抵免後修課處

        理辦法辦理。

第八條  選讀學程學生,已符合本校各所、系畢業資格而尚未修滿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得延長修業年限一年。

第九條  經核准選讀學程學生,於規定期限內修畢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成績及格者,由學校發給「健康照護與科技學程證明

        書,並需載明健康照護與科技學程名稱,或跨所、系名稱。

第十條  學程申請書由各學程設置單位自行訂定,證明書格由教務訂定。

第十一條   本辦法規定未,依本校學則及相關規章辦法辦理。

第十二條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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