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管理規則(106.1.17課程會議通過)
實驗室管理規則修定
106.1.17課程會議增修部分條文:
1.場地維護及保管由各實驗室負責人及各教學助理共同管理。
2.鑰匙借用於課程結束後必須馬上歸還,若未按時歸還,耽誤後續借用事宜,
則該借用學生需勞動服務一小時。
3.實驗室內得依老師授課方式、並經老師同意後使用3C產品,其餘時間則禁止
使用,以免干擾儀器及課程進行。
4.自學中心:臨時及非常規開放之課程,須由授課老師同意並確認場地借用無
衝突後始可開放,並由授課老師自行指派有護理師證書之學生協助準備及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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