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系兼任教師資格送審作業須知
護理系兼任教師送審作業須知
兼任教師送審資格需符合系、院、校審查辦法之規定,並經系、院、校教評會議審查
註1:兼任教師無專任服務學校者,於本校任滿一學期,已有聘書,教學評量成績平均達4.0分。
註2:兼任教師聘任學期排定任教至少一學分,且有任教事實。
教師送審相關辦法與表單連結
系級教師升等審查辦法
慈濟科技大學護理學系教師升等審查施行細則(經112.02.21校教評通過)
院級教師升等審查辦法
須繳交相關資料表單
1.教師資格作業送審須知及申請表 (依本校人事室公告為主)
連絡人:護理系助理蔡思妤
分 機:03-8572158#2323
E-mail:ss494@ems.tcust.edu.tw